close
僅患鼻炎卻因誤治送性命 村醫被判賠5萬元

www.nmg.xinhuanet.com   2006-12-11 12:09   來源:呼和浩特晚報    
字體 [ 大 中 小 ]  [ 列印 〕  [ 發表評論 〕 [ 關閉 〕

本來是感覺鼻子過敏發炎,但不料請來村裏醫生為其看病輸液治療後,不到2分鐘,病人便出現異常情況停止了呼吸。而村醫也因自己的嚴重不負責構成醫療事故罪,近日,這名村醫被判刑2年,賠償死者家屬5萬餘元。

經法院審理查明,2004年1月8日2時左右,被告人村醫張某某應被害人樊某某家屬之請,來到樊家(呼和
浩特市賽罕區巴彥鎮某村)為樊某某治療。據被害人的子女在報案時稱,其父親因感覺鼻子過敏發炎,故請本村醫生張某某來家看病。當被告人來到樊家為被害人治療時,在未做皮試的情況下,靜脈滴注了“先鋒5號” (頭孢唑林鈉),約1分鐘後,被害人樊某某出現了咳嗽、面色發紫、呼吸困難等症狀,村醫張某某當時立即拔出針頭,搶救病人,但後經搶救無效,樊某某於當日 14時死亡。經呼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組織醫學專家鑒定,被告人張某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。賽罕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,同時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。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2年,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、死亡賠償費等共計 52668.32元。

一審判決後,被害人家屬和被告人張某某均不服判決,上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,市中院審理查明後認為,上訴人張某某作為一名醫務人員,在為患者診療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,造成就診人死亡,其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。上訴人死者家屬提出的上訴理由沒有法律根據,且沒有提供相應證據,法院不予採納。原審判決準確,量刑適當,附帶民事賠償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專案及計算標準。故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(文/雲靜)

(編輯:芮文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ifetogot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